对于已经支
付定金并希望解除房屋买卖合约的
购房者来说,其相应的法律处理途径如下所示:
首先,应以
书面形式参照已经签署的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条款来解决问题;
如若合同未曾明确提到相关事项,购房者则可与卖家或中介机构尝试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倘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总计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购房者可以提出申请,请求由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若调解结果未能令购房者感到满意,他们还有权向当地的法院提
起诉讼,追求更加公正的裁决;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过程是因为卖家方面存在违规情况而造成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卖家
递交一
定金额的
违约金;但若是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合约破裂,其需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及
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