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退还所购买的房产之
定金,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与卖方进行充分协商。对于是否能够成功退货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常见的情况。以下是五种常见的退还定金的情形:
首先,若开发商在承诺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单纯地转售给第三方购买者已认购的房屋,由此直接导致交易双方之间未能完成正式签约,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以双倍的金额返还
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如开发商在履行房屋销售过程中未能取得相关合法凭证或者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合同或者使得已经签订的
合同效力被判定为无效,那么开发商也必须要无条件地归还并
赔偿购房者的所有损失。接下来,如果只是因为双方对于正式合同、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存在分歧而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同时又不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内容,从而导致整个交易无法顺利完成,那么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购房者的定金全部返还。
再者就是,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诸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一系列关键性的条款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是表述模糊,而双方在此方面仍然无法达到共识,最终影响到了实际的合同签署进程,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即使出现了双方均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无法确定有效的签署日期,出卖人也有义务将定金及时返还给购买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