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其解答取决于特定的实际情形。在选购
商品房时,支付的
预付款如被认定为具有"
定金"的特性,那么当给付出此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
债务,导致所达成的交易无法按预期实现,则无权再请求对方归还该笔定金。
然而,如果是收取定金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或未完全遵守原有的协议约定义务,从而使得协议所期待的实体结果无法达到,在此情况下,支
付定金的一方有权主张取消交易、收回定金,并且还有权利要求对方归还两倍的定金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