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然而特此强调相关条件:
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详尽地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
定金应被视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或者被原路退回;
其次,如果在
签订合同时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书和附加协议书的各项条款皆无法达成共识以至于无法签订合议,这并非由任何一方所致,在此种情形下,定金也可被全额退还;
再次,若是销售房屋责任方单方面造成合约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定金便可在全额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进行退还;但除以上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均不合规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