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的首次付款是可以被返还的。若
购房者与卖方双方就解除合约事宜友好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同时明确表示愿意将首次付款退还给买方,那么这笔款项便有机会被收回。
然而,如果合同中无关于解除权利的特别规定,那么随意解约便不被允许,对方可依据合同请求继续履行或获得
违约金赔付。在这种情况下,首次付款是否需要被返还,须根据具体
合同条款加以判定。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