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规则及操作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
购房者需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表达其退房意愿;
其次,15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手续在内的所有相关工作。当购房者做出退房的决定后,15个日历日内,开发商必须且务必全额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负责妥善处理和解决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合同
解约或终止事宜。紧接着,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正式
递交退房申请之后,马上将所有购房款项如数归还给购房者,并确保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贷款银行的所有欠费偿
还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
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