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于购物者个人因素所致的
购房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其无法申请退还
定金额度。
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给付
订金之一方如未能履行相应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未达到约定标准,从而使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则无权利再向对方要求返还订金。若是因非
当事人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原因,以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得以签订,卖方应当把订金退还给购买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