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购房者的申请,可采取挂号邮寄、传真的形式或是拨打电话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止房屋买卖意向;
2、在此基础上,需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接收相关
退房通知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
全权负责与贷款银行
协商解除或者终止所有相关合同约定的事项;
3、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如数返还所有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至购买方的账号内;
4、同时,在具体流程上,需要协助办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暂停还款的相关手续。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