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针对农村土地产生的纷争,人们往往会先寻求村委会的协助和调解,随后可能还会咨询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或县一级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境内,农村住宅建设的地基
使用权主要由各村集体批准并进行备案,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执,则将由乡、县级经济贸易管理站进行仲裁。对于
仲裁结果不满意的
当事人,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基层人
民法院申请
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