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已缴纳
购房定金却决定放弃购买,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此问题:
第一种,由于买卖双方均无法预见且无过错原因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功签署的情况下,您有权请求将
定金退还给您。
另外,如果开发商并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的资质,那么这项定金也同样是可以被退还的。
关于
买房后迟迟未能收到
退款的问题,我们也提供了几种解决途径供您选择:
首先,您可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您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的
退房协议条款。
最后,若上述办法都没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寻求法律
诉讼途径,诉诸法院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提出
退房申请的具体步骤,请参阅以下指引:
首先,由买房一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接下来,在收到通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需完成所有的应付款项清理工作。当买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并获得批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将
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全额退还,同时承担协助办理购房者与先前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
终止合同的所有程序。在此期间,无论上述手续费或文件是否已经签署完毕,开发商都必须代替买房者按照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向银行还款。最终,开发商应将所有返还款项交付给购房者本人。
总而言之,在您缴纳了购房定金但又决定放弃购买的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请求退还定金。如遇买房后退款迟迟未能到账的状况,您可尝试通过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方式
追讨欠款,以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
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