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消费者购买日常生活所需商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之时,您可以随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该热线所提供的专门服务,使得消费者的诉求得以更为便捷地传达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便于这些机构能够迅速地接收到并处理消费者所提出的
申诉和举报。这不仅提升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效率,更为严厉惩罚制造和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的不良行为以及监督和发现各类财经违规
违法案件提供了有效支持,从而对于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七日后符合
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