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圳购
买房产时交纳
定金能否予以退还的问题解答如下:在交易过程中,若因
购房者单方面违约或放弃购买合同,则其所支付的定金应予返还;而如果购房者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由于特殊原因如政策调整变更、自然因素等因素影响;亦或是双方对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从而导致购销合约解除,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需承担责任,定金则可申请予以退还。反之,若是出售房屋的一方违反了交易约定,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请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