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屋情况下的
赔偿问题,通常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首先,若开发商与
购房者在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即俗称的“房子合同”)中已经明确就迟延交付房款事宜规定了相应的
违约金金额,那么便可根据这一具体数额进行计算支付;
其次,如果该份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定义或者陈述不够清楚,那么,我们便可根据已实际支付的房屋款项总数,参照近时期的
银行贷款利率,以及
逾期时间进行合理的估算,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