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住宅出现质量瑕疵之时,业主们有三种方法可以采用以求得妥善解决。
第一种方法是,业主应主动与开发商进行初步沟通交流,明确提出修理或者其他补救措施的需求,期待开发商能够积极回应并加以执行。
第二种方法为,向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相关机构进行上诉调告。
最后一种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便是,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尽管如此,业主依然有权不经事先交流和诉求,甚至直面争议和
申诉的结果未知的窘境,选择直接向法定机构提交诉状,请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