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当商铺委托管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实行返租时,可能采取的解决策略。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1.
解除合同,向买方退还
定金,并要求相关方承担
违约责任或
赔偿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2.寻求对方的合作伙伴,敦促其忠实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同时也需对违约事件负责;
3.请求对方按照原定
合同条款回购该商铺,同样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违约现象承担相应责任。倘若我们在购买商业房产时遭遇
开发商违约不能返租的困扰,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部门提
起诉讼,或是尝试与之进行非诉调解。经过审慎评估合同内容并达成合意后,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循,都算作
违法行为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便是
签署合同的重要意义所在。尽管开发商在销售商铺时郑重承诺了返租事宜,但事实上,在之后的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因公司内部个别变化、重组以及难以预料的破产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租赁
纠纷。开发商在不能
保证完全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向投资者做出此番返租承诺,无疑是对投资人的欺骗及不公正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