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
购房过程中出现的
房屋质量问题时,我们应当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有效沟通,原因在于
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具备着直接的合约关联性。倘若在协商过程中,开发商未能合理回应并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或者消费者对于开发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此时
当事人便有权选择寻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帮助来进行相关事项的识别鉴别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在经过上述措施后,若依然无法得到满意答复,当事人亦可依法选择提交仲裁申请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发
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