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选择采用分期
付款方式购
买房产,但在
产权证书交付给您之前,您又改变主意不想拥有该房产的话,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房屋产权证书在交付前并未完成,意味着房屋的原始开发商仍然对其享有的完整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您与开发者之间的所有协议都没有履行完毕,因此,您有权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同时也可以请求退还全部或部分款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