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纷争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并不鲜见,广大
消费者往往因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甚了然而困惑不已,不知究竟应当向何种部门寻求有效的帮助和解决方案。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作出详尽解答。在
购房纠纷的处理方面,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时,常常由当地的中级或者初级人
民法院行使司法
管辖权,但在出现涉及买房协议的
纠纷时,则通常会划归至人民法院的特定
管辖范围内。为了更好地把握争议的类型并明确应诉管辖部门的归属问题,我们必须具有高度的理解和领悟能力。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自行审理各类第
一审民事案件,但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需依民法另行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发生公民之间的普通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时,其司法管辖权通常会交由基层人民法院赋予其进行审判。至于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假如被告的户口登记地与其常居地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且无法确认,那么便由其的常居法院负责管辖。在此基础上,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如若针对某位公民提起的请求民事诉讼案件,原则上应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受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情况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的管辖规则,而需要仰仗于人民法院尤其是专属管辖的干预和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