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面积产生争议并未超过3%的合理范围,则应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处理房屋价款问题;如上述争议超出了3%的合理界限,则买方可自由选择结束
合同关系,要求卖家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并酌情给予相应的利息补偿;另一方面,如果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原有的
合同义务,那么他/她可以根据面积误差和先前约定的价格标准来判断是否需要自己额外补足金额、让卖家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抑或是由卖家将其返还,同时加上同等价值的款项予以双倍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