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房屋产权所登记的面积产生争议而未能超过总交易面积的3%,则应依实际测量结果订立合同,并据此结算房价款项;然而若是超过了这个比例限制,买卖双方均有权利做出决定。买方有权选择
终止合同,卖方须将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予以退还;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契约义务,可以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之前协商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处理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由买方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由卖方独自承担风险亦或是由卖方退回相关款项并参照之前的约定予以双重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