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指控犯下
合同诈骗罪名,是否会受到
刑事判决,需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针对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惩治措施,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百二十四条,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
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故意欺骗对方获取财物,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并且可能被单独适用
罚金刑;当涉案金额更加庞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时,肇事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而对于那些金额极其巨大或有所属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行为,肇事者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此外还得承担罚金或者被财产充公的后果。在此种
犯罪形式中,常见的手段包含:
(1)凭借虚构成立的公司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署合同;
(2)提供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所有权证书作为合同
担保;
(3)在缺乏实质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非全部履行小规模合同或者部分
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
当事人持
续签订并履行合同;
(4)在收取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资产之后弃之不顾,选择潜逃;以及(5)采用其他各种方式瞒天过海,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