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出现
违约行为,则应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
赔偿责任。对于违约情况下的
赔偿方式,双方可在合同内明确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约
定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倘若
合同条款并无此相关约定,则可参考如下标准来执行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事项:当涉及
逾期支付
购房款时,将按照尚未支付的总购房款,参照我国央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逾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进行计算;而针对
逾期交付使用豪宅的情况,则需根据
逾期交房时期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区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经由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同区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立。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