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违反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契约义务,则应依据该法律文件中约定的
赔偿方式进行补偿。对于这类
违约责任的赔偿处理问题,相关
当事人有权在
自愿原则下在协议里约定明确的
违约金金额,亦或是约定明确的损失赔偿额计算细则。如果合同里面并无此类私下约定,那么其违约金的数量或损失赔偿额便可参考如下各类标准来予以确定:若
逾期支付
购房款项,应该根据未尽付款所占总购房款项的比例,参照我国的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所设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若
逾期交付出
卖房产的情况出现,则应该按照
逾期交房期间关于使用房屋的各种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参数,以及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同地区同类型房产所设定的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
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