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的处理策略详尽规划为以下步骤:
首先,依据出卖方对未达标准房屋的责任:
1.实际执行:当购买者购置的房屋地基基础工程以及
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瑕疵,若能通过加固等操作进行修缮并确保建筑稳定安全时,购买者有权申请出卖方遵守法律规定与
合同条款,履行其应有的义务。
2.
解除合同:若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且无法通过修复方式予以解决之时,购买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3.
违约金以及
损害赔偿:如出卖方交付的房屋未能达到标准,无论购买者选择主张实际履行抑或是解除合同,都不会影响其对出卖方提出支付违约金及负担损害
赔偿责任的权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犯到另一方的人身和
财产权益时,受损方有权选择根据本法则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亦或是根据其他法律
法规寻求
侵权责任。
其次,关于对于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
1.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情况下:在
保修期之内,出卖方务必承担修复责任。如出卖方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工作,购买者则有权自主开展或授权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带来的其它损失皆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上述紧急情况下,购买者有权力请求解除合同并且获得
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