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
购房者应该参考其购买的
购房合同,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来比对房屋所出现的具体质量瑕疵,进而根据协议中的规定,要求开发商对这些瑕疵进行合规且必须的修复工作,同时对因此而给购房者带来的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如果情况严重,如房屋的
主体结构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以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检验被证实了其主体结构的质量确实无法达到标准,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撤销其购买意向,终止与开发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即我们通常称之为的“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