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房产领域,房屋
物权包括了所有权、用
益物权以及
担保物权等多个方面,因此关于
房屋产权的
纠纷也相应地分为三个基本种类,即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以及担保物权纠纷。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物权实质上是指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换句话说就是,他人无权干涉该项权益。物权中包含了以下三种基本形式: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此外,对于物权客体的认定,法律亦有明文规定,即包括不动产与动产两种
类别。当然,如果法律明确指出某一权利应被视为物权客体的,那么便应当按照此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