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屋存在争议问题,通常情况下无法进行
过户手续的办理。在购
买房屋这一事项中,
购房者理应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认证及运营现状等方面展现出充分的关注与了解。对于已经签署了房产买卖契约并且目的未能得以实现的情况,
当事人应及时采取行动来主张解除合约,同时也享有的权利是向相关方要求
赔偿由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