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产证已
过户”的情形下,是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性的,然而这种操作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
首先,若该
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属于非法(例如隐瞒实情、欺骗他人、发生法律争议),那么这一过程可以依法撤销;
其次,倘若按照合法程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就不能够撤销,必须严格遵守购买协议中的规定,倘若对方未能按时
履行义务,即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您便有权通过法律
诉讼手段,要求重新进行房产过户,并且所有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都应当由对方承担。
最后,如果经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取消此次交易,或者由于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如
合同效力问题等)需要归还房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退回房款的同时,务必重新办理一次
房产过户手续,而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可以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