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市场约定,若买卖双方达成充分合意,即便房产
按揭贷款已获批准,亦能够实现
退房愿望。然而,需明确的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乃是独立于房屋交易之外的,因此,当
购房合约解除之时,其并非必然随之解除贷款协议。换言之,尽管买方决定放弃购
买房产,却仍须承担向银行
偿还贷款的责任,此项
债务在性质上依旧存在。在您选择退房之后,作为房产开发商,我们应当将购房款项如数奉还给您。然而,为了防范您在获取
退款后不再履行
还贷义务,进而对我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损失(因为已退房产可能尚设有
抵押权利负担),我们将依照程序,将应退还的全额房款分作两份:尚未偿还的
银行贷款部分,由本公司直接偿还银行;而首付款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将原路退回予您。关于具体的
退房流程,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执行:首先,以
书面形式发出退房通知书,您可选择通过邮寄挂号信、递送传真的方式或拨打相应电话进行提出。接着,请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均已妥善完成。我们应对您已支付的全额房款予以退还,并负责处理您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所需的所有手续。最后,感谢您的合作,我们承诺尽快为您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包括交付质量
保证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