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咨询的分期付款购
买房产,如果您决定不再持有该物业,那么实际上是可以将其退还的。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
房屋所有权证书尚未颁发时,尽管已经签订了购销协议并支付了首付金额,但该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属开发企业所有,尚未归属于您这样的
消费者。因此,在此阶段内,您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买卖合约尚未全部履行完成,您完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撤销这一交易,申请退还预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