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购
买房产过程中遭遇问题时,这其实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许多
消费者并不清楚应当寻求哪些机构或组织来解决
纠纷,因此,在此列出一些常见的处理途径供您参考。
首先,当涉及到
民事诉讼时,
当事人通常会选择向所在地的地方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然而,若涉及到
合同纠纷,这便触发了法定的专属
管辖权。识别并确定可能的
纠纷类型以及对应的
管辖部门,对于纠纷的妥善处理至关重要。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纠纷,地方基层人民法院都是第一次审判的首选机构,除非法律
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公民间的普通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对于发起针对公民个人的民事诉讼,则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即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址不符,则由当事人长期居住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总体来说,关于公民的民事诉讼,一般都按照“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原则来进行审理。但在此要说明的是,房产
买卖合同纠纷不能套用这一通用的管辖规定,而是应遵循特别规定——专属管辖,由特定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