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购买过程中
发生纠纷乃属寻常之事,然而,许多
消费者并不清楚应向何种机关寻求救济。在此,我们将为你详细解析以解决这一疑问。当涉及到房地产购买
纠纷并进入
民事诉讼程序时,通常由本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如同其他
合同争议,若此类纠纷被视为专属
管辖范畴,便需熟知其类型,以便明确
管辖权所属。请注意,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法定权限处理第
一审级别的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因此,对于买卖关系中的普通非住宅物业,如个人住房等的纠纷,通常会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至于针对个人的
民事起诉,则依照《
民诉法》之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若被告住所地与常居地不相符,则由常居地的人民法院接管。总的来说,假如对个人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一般会按照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进行。然而,房地产交易
合同纠纷不应单纯遵循这一基本原则,而是需要依据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