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
发生纠纷乃司空见惯之事。在广大
消费者群体之中,许多人并不清楚究竟应寻求何种机构或组织以求得问题的有效解决,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将提供以下详尽的信息。当购房过程中出现
纠纷并需通过
民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之际,问题环节通常会交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负责审判处理。然而,若涉及到
合同纠纷的情形,这便属于人民法院专属
管辖权范围之内。因此,如何在此类纠纷事件中确定适当的
管辖机关显得尤为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对第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除此之外的情形则须依照其他特定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涉及公民间的普通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均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裁决。在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
诉讼请求时,依照常规也应由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的住址与其常居地址存在差异,则通常需求助于其常居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总的来说,倘若在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争议中,涉及
房屋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通常不能简单套用通用的管辖规定,而是需要遵守人民法院专有的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