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符合先前所议定的
购房终止条件,业主可先行尝试与发展商
协商解除购屋合同事宜。如此途径不仅能够节省可能产生的
诉讼开销,而且也有助于建立更为和谐的商业关系。若通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业主亦拥有依法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的权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不满足购房终止条件,仍有可能因购房者个人原因(例如对于特定楼层、户型等感到不适)而提出终止购房事宜。在此类情况下,多数情况下均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约定比例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