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购房者因无法获得贷款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这一情况下,其有权选择解除
购房合同。在购房双方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该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应并生效实施。然而,倘若因银行不发
放贷款而导致
买房人无力负担房款,使得合同设定之宗旨无法达成,那么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终止合同。这类情形可以理解为因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
解约。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