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选择通过
按揭方式购置房产并最终决定
退房时,购房者需向售房商发出书面的退房通知;在接收到退房通知后的第17个自然日起,售房商有义务为购房者办理相关退房手续,以解除已经签订的按揭合同。待退房手续办理完毕后,售房商应按照约定将所有购房款项如数归还给购房者,而对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均需要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