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在
收房过程中发现了质量问题,首先必须寻找的是开发商,因为您与开发商之间是直接签订的合同,具有明确的
权利义务关系。作为
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商,开发商对于商品房的品质担负着最终的责任。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
赔偿时,首先由开发商负责支付给
购房者相应的款项,然后开发商将依据质量瑕疵的具体成因,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追究责任单位的
赔偿责任。
若开发商未能妥善对待您的问题或者对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感到不满,您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或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业主还可以考虑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查和评估,所取得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您在
民事诉讼中寻求赔偿的重要
证据。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启动
仲裁程序或以合规的方式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以上所有的方法都不奏效,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及自身的实际权益,向法院起诉开发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