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买过程中出现质量疑虑,首先应联系开发商寻求帮助,因为买方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明晰且直接的合同关联。身为
商品房这一产业链的生产端以及销售方,开发商对于商品住宅的品质负有终极责任。若确有误漏需对购买者进行
赔偿,开发商则会根据
产品质量问题,依据双方签署的合约条款追究相关
责任方的损害补偿责任。
若开发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未能给予妥善解决方案,或者买方对开发商的回复并不满意,那么
当事人有权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认定,亦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此问题。同时,业主亦可考虑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所购置的房产进行深入鉴定,而最后得出的鉴定报告必将成为
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
证据之一。
最后,如仍无法通过前述方式解决问题,
购房者或许需要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及自身实际状况,采取诉讼手段向开发商
追责。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