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您应当优先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您与该公司之间存在直接且具有约束力的
合同关系。身为
商品房的制造商以及销售商的开发商应对商品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最终责任。在具体履行
赔偿义务时,开发商通常会先向购买者支付相关款项,随后依据商品质量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按照合同约定向对应的责任单位追究
赔偿责任。2、倘若开发商并未妥善处理或您对于其回复结果不满,您有权向当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提出申请以请求其组织鉴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投诉。购买者亦可选择直接委托持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所
购房产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其得出的鉴定报告可作为日后进行
民事赔偿诉讼的重要
证据。3、若是上述两条途径均未能奏效,购买者可考虑通过提起
仲裁程序或依法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如果在上文中提到的各个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购买者有权基于现行法律
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起
诉讼程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