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房地产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联系开发方。鉴于
购房者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契约关联,因此,开发者作为纺织品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应对其所制造和出售的商品负有全面的质检职责。一旦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开发者将会优先考虑向受害者赔付损失,并在确认质量问题原委后,按照契约条款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赔偿责任。
倘若开发者未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对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并不满意,在此基础上,
当事人有权请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构主持公正裁决,或者向所在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备案。居民还可以选择自行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权威机构对此房屋进行专家评估,形成的鉴定报告将被视为
民事赔偿诉讼中的重要举证资料。
此外,也可尝试采取仲裁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抑或是依据法律
法规以及自身具体情况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以上所有维权方式皆无法发挥效用,则购房者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起诉开发商以寻求法律援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
保证书应当列明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
质量等级、保修范围、
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
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