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联系开发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由于广大
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具备着明确的契约
法律关系。第二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在购买了
商品房后,如发现其质量存在问题并产生争议,而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或者您对其回应并不满足,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建设领域的质量监管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或者是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后,您还拥有提起
仲裁程序或者合法地上诉至当地人
民法院的权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