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品质存在问题时如何进行索赔处理,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倘若房屋主体构造出现不合格的状况,购买者有权拒绝接收、
撤销合同以及行进索求
损害赔偿之举。
其次,若是属于保固期限之内的常见品质问题,购买者有权请求出售者承担起修理的责任义务。
最后,当房屋品质对入住及日常生活产生严重不利影响之时,购买者有权主张
解除合同并寻求
赔偿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