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发商违反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则应依照合约所列明的内容对此给予相应的
赔偿。针对
违约赔偿这一事项,
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然而,若双方并无事先达成此项协议,那么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便须参考以下标准来确定:倘若
购房者
逾期支付款项,其实际应承担的义务应根据未支付的全部购房资金总额,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予以计算;而当
房屋保修期内开发商逾期交货时,其应赔偿的额度将依据相关主管部门公布于众的或者由具有资格认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得出的同区域、同等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