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面临如下情况之际,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购房交易:
首先,实际测量出的
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若超过了百分之三。
其次,若是发展商未能按照规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话。再者,如果是由发展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发生改变,这将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设计以及空间尺度大小。并且,如果发展商在销售过程中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话。第四点,若是发展商将已售出的房屋的
主体结构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亦或是这些质量问题已经严重至影响到了购房者房屋使用的正常功能。
最后,若发展商无法或者延迟
过户给购房者的话。此外还有,在购房者的
贷款申请遭拒绝之时,
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于
付款方式的争议久拖未决的情况下。抑或是在合同细则中有明确的
退房说明条款出现的时候。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