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诸情形皆涉嫌
开发商违约行为,使您有权申请
退房事宜:
首先,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产,如其延期交付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那么作为
购房者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同时还可要求对方返还双倍
订金或者支付相应房款的利息;
其次,如果因开发商方面的主观原因,以至于您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换言之,若存在相关退房条件,则您完全可以提出退房请求;第三,若开发商未依法提供完整的资质证明,即非合法盖建房屋及销售房产,开发商的此种
违规行为将导致与您签署的合同失效;第四,若交付房产时房屋的实际测量尺寸与预设暂测尺寸之间的误差比例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三,购房者在此情况下有权提出退房请求并且要求退还利息;第五,如经权威检验机构鉴定该房产存在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例如地基沉降超过允许范围、钢筋混凝土结构变形、砖石结构强度不足等),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亦可据此提出退房;
最后,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户型、朝向、面积等关键要素,均可视为开发商
违约行为,您可根据与开发商的
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退房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
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
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