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存在
违约行为,其应依据商品房
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
赔偿责任。关于
违约赔偿事宜的处理,
当事人可依己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
违约金金额,或者设定货款损失
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如双方均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损失赔偿的费用便需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
逾期支付
购房款项的情形,则以尚未支付的购房总价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制定的金融机构收取
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标准加以计算;至于
逾期交房并投入使用的情况,则须依照逾期交房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水平加以确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