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房二卖"现象,系特指在
不动产权益涉及的交易过程中,部分业主为谋求个人利益之最大化,采取以同一房产与多名潜在买家签署房屋买卖契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此类状况下的房屋购买者如若未能成功获得所
购房屋,则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返还事先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能要求出售方给予一定程度上的
经济补偿,其数额最高可达到已付购房金额的两倍之多。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