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
一房二卖"现象,系指个别房地产行业的持有人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借由一份特定的
房屋所有权,同时与其多位潜在买家签署了房屋
销售合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卖方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将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交付于任何一位买方,该未获取房屋的购买方有权透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除双方已经缔结的
合同关系,请求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卖方就此类
违约行为向其
赔偿上述金额的两倍作为补偿。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