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
购房者有权选择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销合约、并要求对方进行相关
赔偿损失的申请;然而若房屋质量问题尚未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开发商仍须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同时,如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其延迟维修超出了合理期限的范围,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自主或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修补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补期间所带来的其他损害费用,均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
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