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品质问题,
购房者可以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解决。然而,若此类问题对业主日常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则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反之,如房产品质问题并未能给业主的日常生活带来显著困扰,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承担起修缮责任。倘若开发商执意拒绝发起修复工程或故意拖延修复事宜的时间超过合理限度,购房者便有权利实施自主修复行动或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同时修复工程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都理应由开发商一方全权承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
买受人恳求
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
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
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